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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内法规的功能主要包括

2.什么是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有什么作用?

3.党内法规是

4.省级党委有权制定党内法规吗

5.党内法规的名称是

6.党内法规的效力范围包括

区别:立法主体不同,立法程序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出台的规范不同。

联系:,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同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范畴。国家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子体系——法律规范的主干、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而党内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子体系——依规治党这一子体系的全部依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保障,两者统一于治国理政的历史进程之中,统一于人民利益福祉这一最高目标之下,具有同质性和共同的价值目标取向。

立法主体不同。国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而党内法规是由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

立法程序不同。国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程序制定。党内法规则由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依据《中国***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的程序制定。

适用的对象不同。国家法律适用于包括***员在内一切公民和中国***的各级党组织在内的一切社会组织和法人,而党内法规则只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员。

实施的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主要以党的纪律作为实施保障,国家法律则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出台的规范标准不同。坚持依规治党中的“规”的规范标准高于依法治国中的“法”的标准,其实施程序严于国法的实施程序,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管党治党方式。党员的先锋作用和表率角色不是说党员干部和党员比一般公民高明,更不是高人一等,而是表明其特殊的政治身份必须具有相匹配的行为准则。

《中国***党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错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搞色权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纪严于国法,对党组织和***员的要求严于和高于其他组织、法人和普通公民,这是由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也决定了依规治党的严肃性。从党纪和国法的关系说,这是对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和来源的强调,不能理解为依法治党的意思。因此,依规治党必须坚持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严守党纪意识的松懈就是触犯国法底线的开始。

法律依据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党内法规的功能主要包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第二章 规划与第八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第九条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第十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第十一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第十二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三章 起草第十三条 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

什么是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有什么作用?

党内法规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

党内法规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和鲜明的价值导向,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为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供指导和规范。党内法规是党的统一意志的体现,规范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通过党的纪律保证实施,从而确保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

党内法规具有科学治理逻辑和统一规范功能,是党的制度建设的基础,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统揽“四个伟大”提供了坚强有力制度保障。党内法规的功能在于规范党的组织和活动,促进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推动党的科学治理和制度建设。

党内法规是

一、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的区别

从两个概念产生时间看,先有党内制度后有党内法规;从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只能由省级以上党组织制定,而党内制度的制定主体可以是党的各级组织;从概念外延看,党内制度的外延明显大于党内法规,党内制度不仅包含党内法规,还包括党内规范性文件、党内惯例等。

二、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从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只能是省级以上党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更为广泛,既包括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还包括党的其他组织;从文件名称看,党内法规的名称是特定的,分别是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为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从表述形式看,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而规范性文件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从内容看,党内法规通常要对违规责任及其追究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则不一定要作出这方面的规定;从审核批准程序看,党内法规更为严格,一般要求用会议审议批准方式,而规范性文件多用领导传批方式;从效力看,同一主体制定的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前者效力一般高于后者。

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区别

一是调整对象不同,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国家法律法规主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是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党内法规是由省级以上党组织按照《中国***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而国家法律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院等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

三是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国家法律法规适用于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是实施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主要以党的纪律作为实施保障,国家法律法规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所区别,但两者之间是协调统一、良性互动的关系。一方面,党内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另一方面,把党内法规中成熟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是立法的一个重要源头。党内法规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对国家法律来说不是削弱而是加强。我们党依法执政,既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又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者统一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事业中。

省级党委有权制定党内法规吗

法律主观: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种。反映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客观:

《中国***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 《中国***章程》第二条 中国***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内法规的名称是

无权

党内法规,又称党法、党的法规、党规党法,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作为党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充分反映了全党意志,集中体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于建立和维护党内秩序,确保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正常化规范化,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法规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特定性,党内法规由特定机关,即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省级以下党组织无权制定。第二,普遍性,党内法规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第三,强制性,党内法规是一种行为规则,以党的纪律作保障,对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具有约束力。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党内制度、党内文件等概念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一对容易引起争议的概念。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带有“法”字,都是通过严格程序制定、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国家法律是党内法规的制定约束,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证;一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联系密切、相互渗透。从根本上说,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一致的,都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都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制定主体不同,党内法规由省级以上党组织制定,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二是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法律适用范围更广,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三是实施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依靠党的纪律约束实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四是行为规范的要求不同,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对公民和普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

党内制度是较多与党内法规相提并论的概念。党内法规和党内制度都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密不可分,统称为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法规是党内制度的成文表现形式,多数党内制度是以党内法规的方式明文规定的。但两者又有所不同。一是概念外延不同。党内制度的外延大于党内法规,除党内法规外,党内制度还包括党内不成文制度、省级以下党组织制定的党内制度以及属于党内制度范畴的各种体制机制。二是制定主体不同。党内法规由省级以上党组织制定,党内制度由各级党组织制定。三是构成体系不同。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核心和根本,准则、条例为基础和主干,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延伸和枝节的框架体系;党内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的组织体制和活动机制为重要内容,党的各项具体制度为补充的完整体系。

党内法规与党内文件是人们容易混淆的另一对概念。广义上的党内文件包含党内法规在内,狭义上的党内文件是与党内法规相对应、不包含党内法规的党的文件。这里所说的党内文件是狭义上的党内文件。总的看,两者都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但两者又有所区别。第一,从制定主体上看,党的各级组织都可以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制定文件,但党内法规只能由省级以上党组织制定。第二,从内容上看,党内文件主要规定政策措施,比较原则;党内法规主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以规则为主,比较具体。第三,从形式上看,与党内文件不同,党内法规以条文化的方式表述,使用固定名称,在逻辑、结构、语言等方面更加严谨、规范。第四,从稳定性上看,党内文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作相应修改,具有较大灵活性;党内法规具有较大稳定性,轻易不作修改。

党内法规的效力范围包括

法律分析:党内法规的并乱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种。

法律依据:《中国***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扮核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绝缺档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法律分析:党内法规或缺的名称为党禅槐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种。

法律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问责条例》《中国***巡视工作条衫袭辩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农村工作条例》

党内法规的效力范围包括:

1. 党内组织内部范围: 党内法规是中国***内部制定的法律规范,其主要约束对象是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和党的工作人员。在党的内部,党内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

2. 党员行为规范: 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党员在党内和党外的行为。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行为规范起到了引导和监督作用。

3. 党的组织和活动: 党内法规规定了党的组织结构、党的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利,以及党内会议、选举、决策等活动的程序和规则。这些规定保障了党的组织和活动的有序进行。

4. 党的决策和执行: 党内法规对党的决策和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决策的程序、执行的责任等,确保了党的决策和执行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5. 党的纪律和惩处: 党内法规规定了党的纪律和惩处措施,对违反党纪的行为提出了惩处办法,保持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 组织和人事管理: 党内法规规定了党的组织和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组织编制制度等,保障了党的组织和人事管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7.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内法规规定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原则和方法,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总的来说,党内法规是中国***内部约束力最强的法律规范,它确保了党的组织和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了党的纪律的严明执行,维护了党内团结统一,推动了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内法规的效力范围主要体现在党的内部,但党的内部规范和纪律遵守的程度也影响到党的外部形象和社会声誉。